FORM E盖中国香港未加工证明章如何办理|专业申请中国香港未加工证明|办理中国香港未加工证明流程 什么是中国香港未加工证明?中国香港未再加工证明是证明您的货物在国内生产,经**到国外,在中国香港停留期间并未对产品进行任何的加工改造,可让国外客户在目的国海关那边顺利清关。按照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中的直接运输标准的规定,经第三方转运的进口货物,进口申报时须向海关提交在转运地未再进行加工的证明文件,才能享受有关优惠。 “未再加工证明”的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英文为“THIS IS TO CERTIFY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HAD NOT BEEN SU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MACAO)”. FORM E产地证为什么要盖中国香港未加工证明章? 由于货物在出口过程中经过中国香港转运,而货物确实是在中国生产的,需要提供中国香港未再加工证明,就是由海关签发的优惠产地证FORM E或者FORM F或者FORM A送中国香港中检公司进行盖章签字。 办理中国香港未加工证明流程: 1、出口东盟国家的船在中国香港停靠。 2、提供正本的FORM E原产地证、发票、提单。 3、将文件送中国香港中间公司。 中国香港未再加工证明的签发: 1.签发“未再加工证明”时,中国香港中检公司或中国澳门中检公司应逐一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单是否与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内容一致。经审核无误的,予以签发“未再加工证明”。 2.中国香港中检公司或中国澳门中检公司视情况在货物离境前对货物按规定比例进行查验。 3.发现对申请“未再加工证明”的货物进行任何形式再加工的,不予签发“未再加工证明”。 4.再加工包括:拆箱、分类(分级)、重新搭配、检验、换包装、再包装及替换产品等。 5.对转口时未申请“未再加工证明”的货物,离境后一般不再受理签发“未再加工证明”。 东盟FORM E产地证经中国香港中转的船一定要办理未加工证明,特别是印尼这个国家。产品运输途中经过一个或多个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不论是否在这些国家转换运输工具或作临时储存,需要提供由于运输需要的过境情况、未进入贸易及消费领域、未对产品进行装卸及任何操作的证明。2016年,中国-东盟退证中质疑直运规则的有1026份,占比达23.5%。因此在签证及货物出运时,发货人需知悉全部运输细节,如有靠港或经停情况,须通知船代或货代及时向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未再加工”证明,避免货物在入境口岸遭遇质疑、清关受阻,把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损失降为零。 中国香港未加工证明的相关扩展知识: 凡经我国中国香港或者中国澳门换装运输工具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进口货物向海关申报时,须提供中国检验(中国香港)有限公司或者中国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签发的《未再加工证明》和自优惠贸易协定成员国启运后换装运输工具至我国的全程提(运)单;经优惠贸易协定非成员国(或地区)换装运输工具的享受协定优惠进口的货物,向海关申报时,须交验该国家(或地区)海关出具的未再加工证明文件和自优惠贸易协定成员国启运后换装运输工具至我国的全程提(运)单。